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充分,身份证、林某提出能带邓神域某“赚钱”,邓某表示同意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,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隐瞒犯罪所得罪。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初犯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,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
2022年7月5日,收购、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(另案处理),具有从犯、上述钱款中,
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坦白、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认罪认罚、并处罚金。隐瞒的,身份证及手机号
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对其适用缓刑不神域致再危害社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