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隐瞒的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拘役或者管制,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,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减轻处罚。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,经查,系从犯,转移、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
2022年7月5日,上述钱款中,具有从犯、偶犯等量刑情节,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赚客吧茶店遇到林某(另案处理)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