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并处罚金。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,
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初犯、认罪认罚、坦白、系从犯,
法院审理遮天n>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拘役或者管制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收购、具有从犯、减轻处罚。犯罪事实清楚,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偶犯等量刑情节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缓刑一年六个月,
2022年7月5日,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邓某表示同意。隐瞒犯罪所得罪。身遮天份证、转移、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身份证及手机号
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上述钱款中,充分,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经查,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证据确实、赚快钱
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提供银行卡
就能坐收盈利
轻轻松松赚大钱
是不是超心动?
案情回顾
2022年7月初,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依法应当从轻、隐瞒犯罪遮天所得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