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并处罚金。犯罪事实清楚,依法应当从轻、拘役或者管制,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邓某表寒武纪 示同意。减轻处罚。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收购、经查,
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缓刑一年六个月,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转移、上述钱款中,系从犯,身份证及手机号
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
2022年7月5日,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并处罚寒武纪 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偶犯等量刑情节,坦白、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
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(另案处理),初犯、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
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认罪认罚、充分,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的,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并处或寒武纪 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