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对其适乐赚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邓某表示同意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
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隐瞒的,系从犯,具有从犯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
2022年7月5日,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减轻处罚。经查,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,乐赚犯罪事实清楚,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上述钱款中,认罪认罚、身份证及手机号
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(另案处理)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初犯乐赚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