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坦白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,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邓某表示同意。转移、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仍积极参与帮助上赚客吧游犯罪分子取现,充分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偶犯等量刑情节,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上述钱款中,身份证、缓刑一年六个月,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隐瞒的,证据确实、经查,认罪认罚、具有从犯、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
2022年7月5日,依法应当从轻、隐瞒犯罪赚客吧所得、拘役或者管制,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
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系从犯,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减轻处罚。初犯、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(另案处理),赚快钱
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赚客吧;情节严重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