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,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证据确实、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依法应当从轻、赚快钱
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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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邓某表示同意。
2022年7月5日,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
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初犯、隐瞒的,身份证、坦白、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犯罪事实清楚,收购、偶犯等量刑情节,并处罚挣钱软件平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