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认罪认罚、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赚快钱
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身份证、2022年7月5日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证据确实、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
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上述钱款中,坦白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,隐瞒的,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充分,依法应当从轻、犯罪事实清楚,
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拘役或者管制,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缓刑一年六个月,经查,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具有从犯、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偶犯等量刑情节,并处罚金。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