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拘役或者管制,赚快钱
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收购、认罪认罚、隐瞒犯罪所得、转移、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身份证、初犯、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犯罪事实清楚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邓某表示同意。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(另案处理),偶犯等量刑情节,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并处罚金。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
2022年7月5日,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,身份证及手机号
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上述钱款中,具有从犯、隐瞒的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减轻处罚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坦白、依法应当从轻、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、缓刑一年六个月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隐瞒犯罪所得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