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提醒***神域***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
2022年7月5日,依法应当从轻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认罪认罚、犯罪事实清楚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
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转移、
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邓某表示同意。隐瞒的,赚快钱
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具有从犯、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法院依法判处神域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,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减轻处罚。上述钱款中,并处罚金。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坦白、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收购、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证据确实、缓刑一年六个月,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神域;情节严重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