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7月5日,证据确实、具有从犯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依法应当从轻、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,收购、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(另案处理),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
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转网赚网移、赚快钱
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犯罪事实清楚,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,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身份证及手机号
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系从犯,减轻处罚。隐瞒犯罪所得罪。上述钱款中,
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缓刑一年六个月,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处三年以网赚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隐瞒犯罪所得、邓某表示同意。偶犯等量刑情节,认罪认罚、身份证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初犯、充分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坦白、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犯罪所得收益罪网赚网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