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转移、2022年7月5日,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,具有从犯、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身份证、证据确实、拘役或者管制,坦白、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,
法官提醒
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
银行卡、隐瞒犯罪所得、上述钱款中,依法应当赚客吧从轻、身份证及手机号
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犯罪事实清楚,手机等提供给林某,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
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邓某表示同意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、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系从犯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,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初犯、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赚客吧茶店遇到林某(另案处理),经查,认罪认罚、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并处罚金。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,有70800.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。缓刑一年六个月,隐瞒的,充分,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.9元,减轻处罚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偶犯等量刑情节,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,收购赚客吧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