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审理
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林某提出能带邓某“赚钱”,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。依法应当从轻、系从犯,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?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转移、拘役或者管制,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,身份证、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、我是刑警
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
来源:综合新干法院
并处罚金。减轻处罚。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,隐瞒的,犯罪事实清楚,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具有从犯、身份证及手机号
等个人信息
加强自我防范意识
切莫为了贪小便宜、上述钱款中,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认罪认罚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2022年7月5日,我是刑警an>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